蘭州市今年建保障房58564套
來源: 作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11-03-22 閱讀量:
蘭州市政府要求,保障性住房建設9月底前全部開工,2013年底前全部竣工。
“我宣誓,確保完成承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,向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!”昨日,蘭州市房管、規(guī)劃等21個責任單位的“一把手”舉起右手莊嚴宣誓,保證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。在昨日召開的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上,蘭州市確定今年將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58564套。
保障房項目
9月底前開建 后年年底前竣工
今年省政府下達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50564套,其中廉租住房購改建59套、經濟適用住房11700套、公共租賃住房2000套、限價商品房5555套、棚戶區(qū)改造31250套。另外,蘭州市委、市政府確定實施保障性住房“5322”工程,除上述棚戶區(qū)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外,還將配建廉租住房5000套,配售經濟適用住房3000套。
蘭州市政府要求,今年9月底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計劃立項、選址定點、規(guī)劃許可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審查、拆遷安置、施工和監(jiān)理招投標、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,全部開工建設,開工率達到100%.部分項目在2011年年底前主體竣工率達到60%,2012年底全部項目完成主體工程,2013年底前工程全部竣工。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經濟適用住房配售和廉租住房配租任務。
保障房建設
按規(guī)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
蘭州市政府要求,市級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%、對閑置土地收取的閑置費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,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(yè)銀行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棚戶區(qū)改造住房、經濟適用住房、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無償劃撥。因違法行為被處罰收回以及因閑置被收回、符合城市規(guī)劃的建設用地,優(yōu)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。保障性住房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,并按相關規(guī)定享受稅收減免優(yōu)惠政策。
企事業(yè)單位
可用自有地建保障房
對2004年以前遺留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可協議出讓,用于廉租房、經濟適用房、公租房、限價商品房的建設;積極推廣以“限房價,競地價”、“限地價,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積”等方式,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;鼓勵企事業(yè)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;對已批準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,其供應對象、產權關系符合條件的,可按照經濟適用房有關規(guī)定進行管理。要落實配建政策,對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建設用地的新建商品房開發(fā)項目,要無償配建比例不低于住宅總建設面積10%的保障性住房,產權歸政府所有,納入廉租房、公租房管理,進一步擴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。